Article 42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县道、乡道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村道养护工程年度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