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交工验收由农村公路项目业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结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