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生态环境有关的资源开发、生产生活、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