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