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衔接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激励措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环境卫生、发展改革等部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鼓励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居民区、商场、超市等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立预约回收平台,开展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等服务。合理设置废旧纺织品专用回收箱或者相关设施,探索一袋式上门回收、毕业季进校园等新型回收模式,增强公众参与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积极性。

鼓励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家电产品、家装消费品等。

Local Regulations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