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场所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的,应当依法办理核准手续,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