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化治理,提高城市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推动城市基层公共服务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按需保留非数字化供给方式。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行市、县、镇(街)分级管理,健全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体系,完善信息采集、数据分析、监测预警、指挥调度、督查督办、运行监管、公共服务等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