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下列设施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一)物业服务用房;

(二)垃圾集散间、厕所;

(三)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围墙以及其他公共用地使用权;

(四)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所;

(五)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