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

每年的7月28日所在周为本市防震减灾活动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活动周期间集中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科普宣传等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文化建设,弘扬唐山抗震精神,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科普产品的开发与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