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和使用训练,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鼓励家庭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常备地震应急包,应急包内必备维持生命的食物、饮水、药品及简单的生活和求救必需品。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