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所。

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