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