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综合分析,编制书面报告;
(二)初步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三)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试生产(运行)阶段,由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投产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