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本市规定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厂、粉磨站和混凝土搅拌站。

本市规定区域内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二公里内,不得新建石灰窑、石子厂、砖瓦厂。

前款所述本市规定区域是指,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以东(归德街道界),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