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

(一)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调整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本级决算草案;

(四)撤销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五)撤销省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六)省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