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对本市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明确要求进行清理的;
(二)因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的;
(三)因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调整,地方性法规存在明显不适当情形的;
(四)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或者不协调的;
(五)其他原因需要进行清理的。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