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十五日内,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市政府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按照法律法规和《邢台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