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对羁押、服刑或者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社区矫正或者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