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学校应当组织开展文化、体育、艺术、科普等课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未成年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学校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室、体育场馆等场所应当保证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当定期向学生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