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学校按照规定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或者处分的,应当听取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陈述和申辩;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处理决定提出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