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