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

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规定与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开展贯通招生和长学制培养,联合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鼓励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举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者开设职业技术专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