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五日前(游行、示威跨二个以上地、市的,在十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维持秩序人的数量及负责人的姓名、职业、单位、住址。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