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有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救助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