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配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就业。

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配偶和随军家属。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