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管理机制,全面履行招标主体责任。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采用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等发包方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