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在遵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和不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红碱淖保护区原住居民,在固定生产生活活动范围内修筑必要的种植、养殖和生活用房设施的,应当在修筑设施前向红碱淖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指导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