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本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鼓励、支持、引导的原则,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坚持市场调节、依法规范、公平竞争,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获取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