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县城建成区。

本条例所称县城建成区,是指在县城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以下简称“县城”)。其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