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主要就下列内容进行审议:

(一)是否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二)是否和本市其他的地方性法规相衔接;

(三)是否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四)是否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五)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