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主席团、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自治州选出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