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与有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就区域性、流域性、共同性事项开展协同立法。

Local Regulations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