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房屋,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
(二)危险房屋,是指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工程质量缺陷、第三方侵权行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体系中承重构件成为危险构件,局部或者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涉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四)外墙面,包括房屋外侧墙体的抹灰层、保温层、饰面层、建筑幕墙等。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