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军队房屋、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被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房屋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处置前,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