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集体土地上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的房屋装修,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集体土地上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的房屋装修,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装修前将装修的时间、范围、方式等装修方案书面告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相关记录,并将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当事人在前款规定的装修活动中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劝阻、制止;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可能造成房屋安全隐患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