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做好物业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评价工作;

(三)建立物业服务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和管理相关问题;

(四)按照赋予的综合行政执法权限,依法处理住宅小区内的违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及时调处、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