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本项目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并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