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驾驶员在从事巡游车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拒绝载客的行为:

(一)空车待租状态下,停车问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

(二)空车待租状态下,在乘客集散地或者路边拒绝载客的;

(三)在经营区域内以自定营运目的地等方式挑选乘客的;

(四)接受电召服务预约后,拒绝提供服务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的。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