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5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Article 53In force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可以就有关问题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介绍,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必要性、可行性有重大分歧意见的,主任会议可以提出搁置审议或者暂不列入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Article 5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