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应当结合新能源车辆发展需求、停车设施规模以及用地条件,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建设新能源车辆专用充能停车泊位、充能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既有公共停车设施具备建设安装条件的,其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依法可以改造新能源专用充能停车泊位、充能设施。
既有固定车位具备建设安装条件的,居民个人依法可以改造自用新能源专用充能停车泊位、充能设施。
改造的新能源专用充能停车泊位、充能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充能安全。
对于改造新能源专用充能停车泊位、充能设施的,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供电等部门应当加强服务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