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法规案,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案,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