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市地方性法规草案与本市其他的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的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