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消纳场所及资源化利用设施。

因处置建筑垃圾确需临时占用土地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