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使用总质量四千五百千克及以下道路运输车辆的除外)、车辆行驶证;

(二)有一定数量并符合本市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以及清洗场地和设备;

(四)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