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未按照分类目录和分类指引投放指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