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经其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提交常务委员会。

未按期限提交的地方性法规案,不列入该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但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