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印发会议。主席团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大会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