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草案需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意见,向市委报告,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常务委员会的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