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主任会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意见,再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