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学生确需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校园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学校应当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